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关爱他人——爱幼助残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关爱他人——爱幼助残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残联〔2012〕63号]

2012-07-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

近日,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文化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组织开展“关爱他人——爱幼助残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文明办〔2012〕15号,以下简称“文件”)。文件明确了社区家庭、康复医疗、支教就学、就业培训、扶贫开发、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7个方面助残志愿服务的具体内容;要求将志愿助残工作融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纳入文明城市和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推广“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机构+志愿者+企业(个人)赞助”、“青少年宫+残障儿童+志愿者”等模式,发挥好助残服务联络站点的作用,整合助残志愿服务活动资源,不断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建立完善注册登记、动态管理、激励保障机制,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活动项目的有效衔接等。文件对于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普遍营造扶残助残社会氛围、积极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等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认真贯彻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周密安排,切实做好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各级残联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志愿助残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及时在残联系统内加大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要积极主动加强与文明办、教育、文化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通过出台政策、完善信息、建立平台、组织活动、启动项目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共同推动志愿助残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各方资源,加大对助残志愿服务的工作经费投入,给予开展工作所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中国残联将通过在个别省份举办启动仪式、开展农村社区(村)志愿助残试点、编辑出版志愿助残培训教材、出台志愿助残管理办法、召开相关部委联席会议、推广地方先进经验等形式,切实加强文件的贯彻落实。

二、突出重点,融入大局,推动志愿助残工作持续深入开展。要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号召,积极融入大局,将志愿助残工作与学雷锋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要着力基层,将志愿助残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改善残疾人民生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创新模式,将志愿助残工作与打造志愿助残活动品牌紧密结合起来,探索更多更好的志愿助残模式和品牌;要着眼长远,将志愿助残工作与志愿者注册、教育培训、服务对接、表彰奖励、评估监督等长效机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志愿助残活动向规范化、专业化、长效化方向发展。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兴起志愿助残活动新的热潮。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介的作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宣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扶残助残理念和“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残疾人观,积极营造人人关爱残疾人、人人是助残志愿者的浓郁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感人事迹,积极倡导、促请德艺双馨的社会名人参与志愿助残服务,扩大志愿助残活动的影响,使人们在参与活动中提升精神境界,培养高尚情操;要充分借助3月5日全国学雷锋日、5月20日全国助残日、7月6日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活动日、12月3日国际残疾人日、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等残疾人和志愿者的各种节日,以及元旦、春节及传统节日契机,紧密结合学雷锋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助残活动,在全社会兴起志愿助残活动新的新一轮热潮。

请各地于2012年7月底之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至中国残联组联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组联爱幼助残志愿服务通知

中国残联办公厅2012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