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 评论|破解“无规之重”,全国立法为助残志愿“护航”

晨雾中的杭州湘湖马拉松赛道上,轮椅转动的轨迹与志愿者奔跑的身影交织成动人弧线;乌鲁木齐社区的“快乐小屋”里,针线穿梭的声响伴着残疾人与志愿者的欢声笑语;重庆奥体中心运动场,视障跑者在“黑暗跑团”志愿者的带领下进行跑步训练……这些散落在不同角落的温暖瞬间,让残健同行的画卷在新时代绽放更绚丽的色彩。

12月5日,是第40个国际志愿者日。多年来,志愿服务凭借其广泛的参与性、灵活的服务形式和深厚的人文温度,成为连接社会资源与残疾人需求的重要桥梁,在助残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更从多个维度推动着残疾人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然而,随着志愿服务向着组织化、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趋势发展,志愿服务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和规范管理等方面的短板逐步凸显出来。如今,志愿服务全国立法的脚步日益临近,那些曾散落在日常角落里的善意微光,有望随着法治进程的稳步推进,被纳入制度化保障的“聚光灯”下,让每一份温暖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在无障碍设施体验活动中,志愿者帮助坐轮椅的残疾人朋友上公交。

温情背后的“成长烦恼”

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新时代党引导动员人民群众贡献智慧力量、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奋斗目标的生动实践。然而,它同样面临着“成长的烦恼”。

志愿者小郭因帮扶一位轮椅旅客从台阶上不慎摔倒受伤,由于主办方并未被要求强制购买意外险,医疗费用只能自行承担;因未接受系统专业培训,志愿者在帮扶脑瘫患儿进行肢体拉伸时,因采用错误手法导致孩子关节疼痛加剧……这些问题并非个例,而是当前志愿服务缺乏专门立法规范、权益保障缺位与服务专业性不足等问题的集中显现。

这片充满温情的领域,正被资源对接不畅、专业培训缺失、权益保障不足等现实难题所困扰,这些问题如同隐形的壁垒,制约着志愿助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专业能力的短板是当前志愿助残服务的核心痛点之一。在许多助残志愿组织中,专业培训长期依赖“老带新”的传统模式,这种口传心授的方式不仅效率低下,更难以实现应急处理、康复辅助、特殊沟通等关键技能的系统传承,甚至,部分志愿者因对残疾人心理特点和需求认知不足,不经意的言行可能还会对受助者造成二次伤害,让助残服务陷入“好心办坏事”的尴尬境地。

对于民间助残志愿组织而言,生存与发展的压力同样不容忽视。资金短缺如同悬在许多组织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它们既难以获得稳定的社会捐助,又因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错失政府扶持机会,不少组织只能靠发起人自筹资金维持运转,服务物资短缺、活动频次缩减成为常态。与此同时,志愿者的权益保障更是如同“空中楼阁”,缺乏坚实的制度支撑。

面对这些困境,地方层面的立法探索率先吹响了破局的号角。

早在2005年,志愿服务氛围浓厚的深圳率先发力,出台了《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这是我国首部全方位规范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为志愿服务的法治化进程拉开了序幕。在当时义工组织体系松散、志愿者权益保障空白的背景下,该条例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义工组织的定位、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服务活动的规范流程,更将志愿者权益保障落到实处,比如要求义工组织为参与特定服务的义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明确服务中意外事故的责任划分原则。这一系列规定不仅让深圳的志愿服务彻底告别“无序生长”,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更为全国志愿服务领域的立法提供了鲜活的实践范本。

此后,北京、广东、江苏、浙江等地纷纷跟进,陆续制定或修订了本地的志愿服务相关法规。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有效解决了各地志愿助残中的部分实际痛点,让志愿者的付出有了保障,让组织的运营有了遵循。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地方立法在破解局部难题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碎片化”的问题。由于缺乏全国性统一立法的统筹指导,各地法规在核心概念界定、服务标准设定、保障措施力度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比如,同样是志愿助残服务中的意外责任认定,有的地区明确由服务对象方承担主要责任,有的则强调组织与志愿者的共同责任;在志愿者服务时长的认定与兑换机制上,更是呈现出“一地一策”的混乱局面。

这种规范不一、标准零散的状况,不仅给跨区域开展志愿助残活动带来诸多阻碍,也难以形成全国统一的志愿服务市场,制约了志愿助残资源的高效流转与优化配置。

助残志愿服务的发展,从来不是单一维度的推进,而是“善意初心”与“制度保障”的同频共振。

在特殊教育学校,孩子们在志愿者的陪伴下,一起进行舞龙表演。

全国立法“破壁”,让助残善意“长效续航”

法治为翼,善意方能远行。

从深圳首部地方条例的出台,到多地立法的蓬勃发展,我国志愿助残的法治化探索已走过二十年的历程。地方立法的实践既证明了法治保障对于志愿助残事业的重要性,也凸显了全国性统一立法的迫切需求。

首先,全国立法是筑牢志愿者权益保障“安全网”的根本前提,全国立法可通过明确统一的保障标准,包括强制保险范围、责任划分细则、医疗费用报销流程等,让无论身处何地的助残志愿者都能获得平等、坚实的权益保护,彻底扭转“付出与保障不对等”的现状,增强志愿服务的吸引力与安全感。

其次,全国立法是统一助残服务标准、提升专业质量的关键抓手。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性直接关系受助残疾人的权益,全国立法可立足助残服务的特殊性,明确核心服务的操作规范、志愿者专业培训体系及资质认定标准,强制要求志愿者经系统培训后方可上岗,并将应急处理、特殊沟通等关键技能纳入必修内容,从制度层面杜绝“好心办坏事”的情况,确保每一位残疾人都能享受到安全、有效的志愿服务,保障服务公平性与专业性。

再者,全国立法是破解资源对接难题、实现高效配置的重要保障。当前,民间助残组织面临的资金短缺、管理混乱等问题,与地方扶持政策不统一、资源流通受阻密切相关,全国立法可从国家层面搭建统一的资源对接平台,明确政府财政支持的标准与渠道、社会捐助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规范助残组织的管理流程与资金使用规则,推动资金、人才、物资等资源跨区域流动。

最后,全国立法是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志愿助残事业规模化发展的法治基础。地方立法的零散性易让社会力量对志愿服务的认知产生偏差,企业因不清楚统一的捐赠标准而犹豫,公众因不了解权益保障政策而不愿参与。全国立法能以国家法律的权威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政府的扶持责任、组织的管理义务、社会的参与路径,形成“政府引导、组织主导、社会参与”的清晰格局。

巴黎残奥会期间,记者因受伤得到医疗队志愿者的帮助。

未来,我们期待通过立法明确志愿者、服务对象与助残服务组织三方的权利边界与义务清单,以制度规范志愿服务全流程标准与专业化培训体系,同时健全多元激励机制与全方位保障措施,让志愿助残从“自发偶然”走向“有序常态”,进而提升事业公信力与社会影响力,吸引更多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投入资源、凝聚合力,让志愿助残从“单点突破的零散行动”升级为“系统推进的民生工程”,为残疾人提供更全面、更优质、更持久的关爱与支持。

制度的刚性为助残事业锚定发展根基,人心的柔性为志愿服务倾注温暖力量,这份延续多年的温暖善举即将拥有法治保障,让助残行动在规范中走得更远,让每一份善意都能精准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