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361号提案及办理复文

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361号提案

关于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的提案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为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带来了显著的提升,但仍存在一些短板,主要表现为:残疾人就业困难,限制个人发展,导致家庭收入普遍偏低;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成长和心理健康方面也面临诸多难题;基层残疾人工作力量相对薄弱,资源投入不足,使得许多地方财政压力加大,难以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提如下四点建议:

一是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帮扶力度。残疾人就业难,经济收入缺少保障,而残疾人自身治疗、辅助器具购买等花销导致家庭开支较大。尤其在农村地区,残疾人家庭因难于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获取生活来源有限。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用人单位聘用残疾人给予要求和保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帮扶力度。相关部门应通过走访企业和用人单位,掌握适合的岗位情况和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岗位培训;政府对雇佣残疾人的企业应给予财政补贴、税费优惠、优先采购服务和产品等便利。

二是加强残联基层工作力量的保障。拓展和延伸残联基层工作职能,规范、完善、创新残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机制。目前,街道社区和村委会承担了绝大部分落实残疾人福利保障的具体工作,这些工作主要挂靠在民政口,缺少专岗专人,制约和影响了我国基层残联组织暨工作者履职作用的充分发挥和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建议加强残联基层工作,在政策、人力资源、办公场所暨设施、办公经费方面为其提供必要、适度、可持续的保障,及时调研、协调解决残疾人福利保障日常工作执行中的困难与问题。

三是加强残疾人家庭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一些自幼残疾的人群由于没有得到及时的心理引导,因此导致自身心理素质较脆弱。特殊的家庭情况往往对子女成长、教育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发展。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鼓励与动员社会专业力量,为残疾人开展心理辅导,关心关爱残疾人心理健康。各社区可通过公益活动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发挥心理健康专业人士作用,帮助消除自卑、焦虑、孤独等问题;加强社会宣传,呼吁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家庭,营造互助互爱的社会氛围,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

四是健全完善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交通优惠措施。加强各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配套设施、辅助器具的配置和使用。在公共服务大厅配备志愿者,帮助残障人用好“互联网+”等现代智能服务设备。在交通出行方面增加残疾人的获得感。目前残疾人在乘坐高铁和飞机时可以获得顺利通行的便利,但是在经济层面上没有实惠。以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为例,仅规定了只有儿童、学生、残疾军人才享受铁路优惠票价,并未对残障有减价优惠。建议把优惠票价的政策普惠到所有持证的残疾人。加强对残疾人家庭的社保和帮扶力度。建议政府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残疾人提供医疗减免和康复资金支持。主导完善残疾人康复中心、自闭症和智力障碍儿童训练看护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是建立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的常态性调节机制。建议由中国残联、民政部等部门共同参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对照“精康融合行动”要求,进一步提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水平,通过统筹各类资源、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康复工作列入市县两级政府财政预算等措施,切实提高县区服务覆盖率,确保对登记康复对象提供规范化、高质量的服务。

对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361号提案的答复

曹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的提案》收悉,经商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铁路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帮扶力度

(一)关于给予残疾人就业补贴、补助和优惠政策。

中国残联积极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出台了一系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在财政补贴方面,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激励力度,合理调整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保险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等补贴标准;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在税收优惠方面,对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所支付的工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对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符合要求的单位,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分档减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同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按规定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以下支持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面向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培训。

中国残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等十项具体行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每年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帮扶困难残疾人就业。全面推进“美丽工坊”残疾妇女就业增收项目,联合全国妇联共同确定首批55家“美丽工坊”。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范发展,引导各类社会人力资源机构参与残疾人就业服务,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管理。完善全国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服务系统。与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启动2023年全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帮扶行动,建立残疾人大学生实习(见习)示范基地,2023年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94%。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帮扶制度。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组织制定实施新一轮《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推进加快修订《残疾人就业条例》,完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集中就业等帮扶政策。二是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税费优惠等安置残疾人就业激励政策和各项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指导各地严格落实有关政策、用好残疾人就业补助资金,增强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现高质量就业。三是继续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继续开展“美丽工坊”残疾妇女就业、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等行动。促进残疾人灵活就业创业。通过辅助性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等形式安排就业更为困难的重度肢体和智力、精神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四是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提供优质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提高残疾人人力资源水平。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

二、关于加强残联基层工作力量的保障

(一)关于增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

自2018年8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印发以来,全国残联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基层残联组织专项改革方案》。按照中国残联关于基层组织改革“政治引领、融入大局、协同推动、服务精准、组织扩面”的总体要求,聚焦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起来、强起来、活起来”的具体目标,着力推动村(社区)残协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2020年,中国残联与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为村(社区)残协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积极推动将村(社区)残疾人工作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经费预算;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村(社区)残协参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承接助残服务项目。2021年,中国残联修订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专职委员工作规范》;2022年,印发《残协换届工作规范(试行)》。上述“1个意见和3个规范”标志着村(社区)残协建设的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建立。2022年底,村(社区)残协达到全覆盖,实现了“建起来”的目标。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联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村(社区)落实落地,残协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基层工作者队伍不断壮大,在专职委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的同时,广泛吸纳残疾人亲友、村(社区)干部、村(居)民小组长、助残爱心人士、网格员等共同参与残疾人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持续推动基层残联组织改革,提高残协规范化建设水平。贯彻落实“十四五”残协建设工作部署和全国村(社区)残协规范化建设推进会要求,不断总结推广基层经验,指导各地夯实基层基础,努力实现组织体系完善、人员结构合理、作用发挥充分的建设目标,使得村(社区)残疾人工作由过去主要依靠专职委员一人提升到发挥残协整体力量、统筹推进、融合发展,推进村(社区)残协“强起来、活起来”。二是推动建设以县域为重点,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使得县级有残疾人公共服务清单,康复、托养或者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一,基本公共服务能够在县域提供。乡镇(街道)要逐步推动建立“残疾人之家”,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社区康复、教育培训、辅助性就业、文化活动等综合性服务。村(社区)要积极利用村(社区)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发展社区嵌入式服务和居家助残服务,让更多残疾人在家门口得到及时便利的服务,整体上实现“县有设施、乡有机构、村有服务”的基层服务网络。

三、关于加强残疾人家庭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一)关于为残疾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中国残联积极推动国家卫生健康委持续改善残疾人心理健康和精神障碍管理服务。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及经验推广,将心理健康服务与社会工作、城乡社区服务、志愿服务等相融合,边探索边总结边推广,形成一系列制度安排。城乡社区依托综合服务设施或基层综治中心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利用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包括残疾人及家属在内的重点人群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此外,中国残联还指导北京等地残联开展残疾人社会心理服务试点项目,编写培训教材及心理调适手册,依托温馨家园为残疾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整合社会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心理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中国残联将积极推动有关部门着力推进残疾预防、治疗和康复等工作,继续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开展残疾人社会心理服务试点项目,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并进一步形成制度,在保障残疾人健康和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上取得积极成效。

四、关于完善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交通优惠措施

(一)关于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措施。

中国残联积极配合各部门单位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一是健全法律政策。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下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推动法律的贯彻实施。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残联在《求是》杂志刊发学习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文章,在全国残联系统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通知》,召开残疾人事业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各专门协会召开学习宣传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座谈会,在中国残联官网开设宣传专栏,制作宣传视频和宣传折页,赴各地向有关方面、残联组织、残疾人群众宣讲《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热潮。二是制定和落实标准要求。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推动落实《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联合印发贯彻实施文件,督促各方主体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配合交通运输部开展国家标准《城市公共汽电车无障碍运营服务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运营服务规范》编制工作。2023年将推动城市客运无障碍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纳入5件民生实事。三是统筹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管理办法》,组织各地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支持加装电梯和适老化改造,补齐居住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短板。开展乡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发展农村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提高农村无障碍环境水平。指导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查处违法占用无障碍设施行为,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

(二)关于完善残疾人交通出行服务。

一是完善制度政策。2024年1月,交通运输部、中国残联、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适老化无障碍出行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持续优化综合运输适老化无障碍出行服务。中国残联配合中国民航局开展《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问卷调查,推进制定《特殊需求旅客航空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国家铁路局修订《铁路旅客车站设计规范》,新增无障碍设施专章;修订《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制定《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要求;修订《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依据相关法律,分别对儿童、学生、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等购买优惠票、优待票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落实了国家优惠政策。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春运、暑运、节假日等客流高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无障碍设施设备、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旅客服务纳入检查重点,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有关法规制度和要求,完善设施设备,优化服务流程,让残疾人旅客乘坐火车出行更便利、更体面、更有尊严。三是推进技术研发。中国残联与国铁集团积极研讨推进提升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车厢无障碍服务措施。支持指导地方残联、企业、社会组织开展无障碍技术、产品研发应用,与浙江省残联共同支持、指导高德地图联合阿里公益研发上线公益轮椅无障碍导航,截至目前已覆盖50座城市。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配合推动各部门切实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相关规定,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实施和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持续推动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加大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逐步形成系统连续的无障碍环境。二是配合推动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交通运输设施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营单位等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咨询引导等无障碍服务,加强对公共服务场所从业人员无障碍服务知识与技能培训,切实提升工作人员无障碍意识和人性化服务水平。三是继续开展无障碍环境理念的宣传,普及无障碍环境知识,提升全社会的无障碍环境意识,消除有形无形的障碍和歧视,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

五、关于建立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的常态性调节机制

(一)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中国残联积极配合民政部等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不断加强同其他福利政策的衔接,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将补贴范围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和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一是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会同民政部、财政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指导除西藏外的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使补贴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可承受能力相适应,并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和长期护理需求。2023年,全国已有16个省份提高补贴标准,11个省份拓展补贴对象范围。二是优化补贴申领方式,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和主动服务等便民举措,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三是强化精准化管理,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建立部级数据共享与核对机制,加强补贴数据实时监测、比对和动态管理,防范错发漏发、虚报冒领、重复申领等问题。截至2024年4月,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惠及1186.3万困难残疾人和1586.7万重度残疾人,与2016年开始实施时相比,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年度支出总量增长了530%,切实减轻了残疾人家庭负担。

(二)关于进一步提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水平。

中国残联持续配合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推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一是加强顶层设计。2017年,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大政府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着力拓展康复服务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各地应当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统筹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所需经费。二是健全规范管理要求。2020年,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共同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和《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各地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工作规范和政府购买服务依据,推动优惠政策落实落地。三是部署开展“精康融合行动”。2022年,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明确提出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形式多样、服务转介衔接有序、管理机制规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2023年,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源共享与转介管理办法》,进一步畅通“医”、“康”循环,完善资源整合和转介机制,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发展。据民政部统计,全国7个省份区县覆盖率达100%,8个省份区县覆盖率超过70%,服务人数达372万人次。

(三)关于政府对残疾人事业提供的其他支持。

2019年以来,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2019年-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残疾人事业转移支付资金183.63亿元,支持发展残疾人康复、托养等事业;安排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资金10.75亿元,支持开展出生缺陷救助、检测等工作;安排特殊教育补助资金23.2亿元,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安排残疾人体育发展经费20.4亿元,支持冬残奥会、亚残运会、特奥会筹办备战及场馆建设等。此外,中央财政还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多个渠道,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健康预防、就业创业等进行帮扶。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指导各地持续提标扩面,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引导依据当地居民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以及残疾人生活保障、护理消费实际支出情况,科学测算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周期和增长比例,及时调整现行标准。二是商财政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使用管理政策,增强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补助和调节能力,使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地区间差异控制在合理范围,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群体的关心关爱。三是指导各地落实精准管理有关要求,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主动服务能力,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首次部级数据核对工作,进一步提升补贴发放的精准化水平。

衷心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